教育法律关系包括哪三种
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经济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_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包括什么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其构成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教育法律规范:
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一般来说,只有当作为教育法律规范适用条件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对其性质,学术界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把它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基本内容:
在大陆法系各国,一些学者按照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认为教育法体现了“公”的利益,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提出“国家教育权”理论,将教育法归入公法,视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中国在 1949 年以前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部门法分类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法一般也被划于行政法范畴。因而教育法律关系被认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
另一种观点:
是把它作为一种综合性法律关系。自 20 世纪 50 年代后,各国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教育关系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发展,新的教育关系不断产生,整个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趋于复杂。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则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什么叫做权利?法律权利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比如受教育是学生的权利,进修培训也是学生的权利等。权利是具有可选择性的。
而法律义务则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比如完成学习任务是学生的义务,关爱学生也是教师的义务。义务是无可选择,必须履行的。
什么叫做智力成果呢?比如说你的一些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等。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是指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和名称,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肖像,隐私等。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和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它的构成要素有三个:
1、主体,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客体,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称作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权利和义务就失去目标。但并不是一切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客观对象皆能成为客体,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利益的并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客观对象(如物、行为)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成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法律的实质是要确定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分析: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由法律规范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某种权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对其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又称法律权利,它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法律分析:主体:个人、集体、国家。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等等。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