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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产品目录 认证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2、1) 电线电缆(共5种)2)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 低压电器(共9种)4) 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 电动工具(共16种)6) 电焊机(共15种)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8)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9) 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0) 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1) 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12)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13) 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 安全玻璃(共3种)15) 农机产品(共1种)16) 乳胶制品(共1种)17)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 消防产品(共3种)1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3、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自2004年8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5、1、入侵探测器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2)振动入侵探测器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OO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6、;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电动工具(共16种);; 6)电焊机(共15种);;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O)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 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安全玻璃(共3种);; 15)农机产品(共1种);; 16)乳胶制品(共1种);; 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消防产品(共3种);;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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