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栢今天给分享保**第三十四条解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保险法第三十四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保第三十四条解析(保险法第三十四)
1、保险法关于退保的新的规定如下:退保就是的解除。
2、更确切地说,主要指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3、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是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
4、”投保人申请退保,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5、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6、《保险法》第34条规定:“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和 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退保规定指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与社会保险公司的合同,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7、保险法关于退保的手续规定有:1、投保人应携带保单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保险企业公司实现营业服务网点柜台业务办理退保手续;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办理退保手续;3、申请人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额保费。
8、投保人缴费未满两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9、如果投保人已付款2年,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4、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权自行终止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谎报保险标的实际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0、可以全额退保的情况有:1、代理人是有代签字行为;2、销售过程中有返钱或者送礼;3、销售过程中夸大产品收益和理赔;4、代理人有诱导或者误导销售等。
11、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13、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