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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登录_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登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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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重庆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可登陆重庆市财政局,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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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对象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缴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按每人每年18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其中,必学课程学习不低于40学分。

四、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 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学习报名 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00:00 。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按中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凡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先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可向所在学习的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学习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六、注册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系统将自动登记。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习、组织代学、降低学习效果等,一经发现,我局将在网上通报批评,不予注册。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政策执行(渝财规〔2019〕5号)相关规定,可通过“重庆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的“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问题答疑”了解具体办理事宜。可进入“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

2020年重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吉林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

3、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首页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继续教育”,选择学员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由所在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参加集团化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开展继续教育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选择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规定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经网上征求意见确定2020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20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吉林省继续教育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学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二)规范工作流程。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由当地财政部门选定备案(驻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由省财政厅选定备案)。对视同通过继续教育的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主管局领导、科处长和经办人三级管理。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天超过20人或每周累计超过50人的市(州)县(市),需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报名,财政部门不得审核受理集体统一网络报名事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四)建立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对承接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划、师资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学员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情况,对“一般”以下评价达到50%或对“较差”评价达到10%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动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努力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优质服务。

2020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甘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甘肃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甘肃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甘肃省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培训目的

继续教育以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的。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和我省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包括会计准则制度、新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具体学习内容按照以下要求: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2020〕216号)文件要求进行学习;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不少于90课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开展的行业公需课目、专业科目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服务中心备案。

四、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学时要求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16号)执行,1学分=1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分(学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按照《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执行,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年度实行网上补学,学分按照新规定执行,即每年度总学分(等于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的人员,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

五、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的方式。我省网络教育培训机构确定在以下六家开展: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链接进入。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学习,注册并完成缴费后开始学习。

六、收费标准

网络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0元/人/年,学习60学时专业科目;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30元/人/年,学习90课时。

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并保存成绩合格单,不再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七、学习起止日期

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开始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23时关闭 继续教育学习系统。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社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三)确认学习资格。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首先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习。(信息采集通知已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网站发布)

(四)网上学习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

2020年甘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青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20]1001号)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纳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亦须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内。

三、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2020年度的培训课程已开通,课程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全年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http:/)。2020年青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官方入口(

四、今年,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开展,我厅已发布公告,要求省内所有会计人员进行重新采集信息。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也无法办理其他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

2020年青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