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法律分析: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等规定。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同时还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安全生产法2021最新版本解析 《安全生产法》最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内容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六是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是明确“三个必须”。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八是涉及矿山安全条款修改内容。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矿山安全生产主要修改完善了2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外包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出租、出借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作了针对性要求。
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为下一步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
矿山安全法治建设起步比较早,特别是《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实行以来,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8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已不适应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将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法》修订,同时抓住煤矿这个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推动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合并修订为《煤矿安全条例》,切实从源头上健全矿山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推进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法律分析: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加严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2021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法所修改的42个条款中,可归纳出“十大突破与创新”,其中最为突出和重要的就是以“文化引领,文化强安”之姿态,提出了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举措’’
扩展资料:
1.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既是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也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新修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惩处力度”,这是系统考量的结果,也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
2.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大家关注的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4.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顺利实施。
5.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建立了以下几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2021解读
正文: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法所修改的42个条款中,可归纳出“十大突破与创新”。 此次《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既是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也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新修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惩处力度”,这是系统考量的结果,也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大家关注的事故罚款,由原法律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