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题求助
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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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五在故意伤害案中属于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是故意引起他们犯罪意图的人。教唆犯的本质特征在于他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而自己并不直接实施犯罪,其犯罪意图是通过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来实现。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李四构成共犯
共同犯罪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各个共犯人有直接的意思联络。本案中李四未着手实行盗窃,但是其联络、分赃已有共同盗窃行为。
3、张三是主犯
处罚:应当按照张三在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五是从犯。处罚:对于王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赵六是胁从犯。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简介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1)王五居于教唆犯。可以比照孙琦的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是的。因为他虽然中途逃走,但是并未及时组织犯罪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
(3)张三是主犯,王五从犯,赵六胁从犯。张三承担全部共同犯罪的罪行处罚,王五比照张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六比照张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
一,张三,王五构成犯罪, 二,张三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中以其他方式(迷倒,灌醉)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而取财,王五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非法目的使他人合法占有之物变为自己所有之物,侵犯的是所有权或占有权, 三,乙成立紧急避险,四,紧急避险,要求1,有危险存在,而不限于非法行为,2,迫不得已而,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3,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遭受的危险,而正当防卫可以小于,等于,或大于
1,同一楼。
2,张三构成抢劫,王五构成盗窃。
刑法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
起码是几年,三年左右的多。
被告人周某犯包庇罪,
一般应该是几个月至一年
A和D.正当防卫不以对攻击者的主观认识为条件。在紧急情况下 不能对其它人采取伤害人身的避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