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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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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需要做哪些资料

你可以参考GB501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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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条款

5.2.1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消防里面有很多东西啊,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如自动喷淋系统,可以分为

1、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下面的分项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2、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分项为:管网安装,喷头安装,报警阀组安装,其他组件安装

3、系统试压和冲洗

分项为: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冲洗

4、系统调试

分项为:水源测试,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报警阀组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你自己翻规范嘛,上面都有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制订主要是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中包含系统保护对象等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系统供电、布线等。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规定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以及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几个版本

就目前就一个现行的消防防火版本,其它失效。下面是现行标准:

一,《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GB50261-9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六,《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八,《GBT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扩展资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中国消防网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应用,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8.4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9条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4.1条规定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12.1条规定: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7.3.16 条规定: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6、《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第17.4.1规定: 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7、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在条文9.5.1里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基本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基本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的变化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转换、CPU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

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消防施工规范

消防的施工规范是指消防设施安装、维护、维修、检测等活动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1、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规范;2、消防设备安装规范;3、消防设备维护、维修、检测规范。

问题相关的建议:1、消防设施施工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规范》;2、消防设备安装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备安装规范》;3、消防设备维护、维修、检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备维护、维修、检测规范》。

消防自动喷淋系统规范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火栓系统规范为(GB50242-2002给排水暖施工验收规范),自动报警系统规范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本地建筑书店都有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