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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高考政策 浙江新高考政策物化
1、浙江 新 高考 是从2014年开始实行,也就是从2014年9月高一 新生 入学时开始实行,2017年已经进行了首届新高考,采取3+3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另外从其他科目中选择3门进行 考试 ,总分为750分。
2、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3、二、基本内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14)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4、(一)统一高考招生。
5、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1.科目与分值。
7、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8、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9、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10、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11、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12、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13、2.考试。
14、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
15、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6、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
17、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18、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19、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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