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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 招聘_国家信息中心招聘是单位自己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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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累。根据查询国家信息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和看准网显示,国家信息中心加班少,节假日都正常休息,福利待遇好。国家信息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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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用工和合同工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社会化用工这个名词也算是我们国企的又一大发明,是指从社会招聘的签订工作合同,有明确工作年限的劳动力。社会化用工是一个比较概念,主要针对现有的用人体制而言的,如用工招聘途径单一人员难以自由流动等弊端提出的,它强调用人的灵活性。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2、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工的流动性更大,所获得的用工保障也不如劳动合同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合同工,不需要任何手续和理由。

而社会化用工由于有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在解雇和待遇上会优于合同工,解雇他们需要完善的手续和适当的善后事宜,在待遇上他们也比临时工要好一些。此外,他们可能还有单位为他们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其他福利。

3、法律关系不同

社会化用工相对可以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聘,人员可以在全社会流动。如流行的人才派遣,第三方人力资源等等,可以做到用人而不养人。这是将来用工变化的一个重要特点之一.

社会化用工如果用人单位是从人才市场自己招聘的人,那就也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员工和正式工一样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没有什么本质上不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从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员工,那用人单位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这时候这些招聘来的员工和用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他们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他们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自然也就与正式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了。

首先我不清楚你所说的社会化用工到底是什么概念,我理解可能就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他们的区别在与是不是签了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临时工的流动性更大,所获得的用工保障也不如劳动合同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临时工,不需要任何手续和理由.而劳动合同工由于有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在解雇和待遇上会优于临时工.解雇他们需要完善的手续和适当的善后事宜,在待遇上他们也比临时工要好一些,此外,他们可能还有单位为他们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其他福利.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中如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金等很多问题都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出现纠纷时才有双方当初一致意思的凭据。

但是,不管是什么合同,甚至是法律,现实中大家都有规避的方法。特别在中国诚信不高的情况下,合同的约束力出现了下降的情况.所以他们二者的区别又不是很大了.但不管怎么说,劳动合同工还是要好于临时工的

在这还有一个正式工的概念,他也是劳工合同工的一种

正式工是有当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登记在册的正式员工。

劳务工(实际是外来工、农民工)是没有当地常住户口经过劳动中介公司或其他渠道派遣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劳务工和正式工差别是相当大。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等。

依法这种差别也正将逐步取消。

在理论上,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滴滴打车、上门家政、外卖闪送、网红直播、兼职代驾……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商业模式不断延伸,一种新的用工模式逐渐成型,并且不断在发展进化之中。

人社部在2006年《关于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中分为以下三大类:第一种自营劳动者,就是自我雇佣者以及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第二种是家庭帮工,即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第三种是其他灵活用工人员,包括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动承包工、派遣工等一般劳动者。

近年来,新兴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不少新型服务类企业借助移动互联平台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移动互联和AI等技术驱动共享经济平台,出于自身商业模式需要,客观上形成了——采用“非雇佣关系”的平台与劳动者的合作模式。

这种“非雇佣劳动关系”相比传统的雇佣模式,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同时也满足了个人多样化的求职需求。我们称这种模式为——社会化用工!

社会化用工是灵活用工中,个人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之间不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而是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

企业利用社会化用工这种新型模式,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从而使得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实现指数级增长。

灵活用工是基于企业需求,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或建立个人合作关系的全新模式。企业利用灵活用工这种弹性模式,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企业在快速的商业环境中,需要迅速集中优势资源,快速投入到业务运营和可能的业务变化上。

在此过程中,如果全部采用自雇的用工方式去匹配快速的业务变化,快速招聘或裁撤人员,会面临人员成本、合规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企业不断在探索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达到随业务快速调整、因需而变,希望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用工的弹性。

从法律维度上分析,企业应用“灵活用工”又可分为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和不建立劳动关系两个大的类别。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利用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劳务派遣、岗位/职位/流程/业务外包等方式。

将企业对用工的管理权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渡和风险的转移,并支付一定对价费用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这类方式,利用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员储备和招聘上的资源及能力,又可以实现风险和管理成本的转移,实现一定程度的用工灵活性。

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说与服务提供者形成合作关系,就是社会化用工,组织与个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是在法律保障下的组织业务与个人经营的合作关系,二者是对等关系,并充分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

当今社会发展之下,人口环境、人力资源、组织架构等都不断在发生着变化:

1、劳动力市场:中国劳动力市场发生巨大变化,人口红利不在

2、组织管理:原有工业化时代组织的“科层制”管理模式不再符合新时代要求

3、个体观念:劳动者个体观念发生巨变,进入“超级个体”时代

4、新政频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资管税务等领域新政让企业承压

5、技术推动:4G、5G,移动互联等技术的发展不断推动商业模式进步

在以上动因之下,社会化用工模式应运而生,同时不断壮大。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共享经济发挥了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其中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 7000 万人,比上年增加 1000 万人。

随着需求的日益提升,我国社会化用工领域收入规模将达到120.4千亿,具有可观的市场前景。乐观估计,到2030年,中国社会化用工占比可能超过40%(共享经济用工超过30%)!

首先我不清楚你所说的社会化用工到底是什么概念,我理解可能就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他们的区别在与是不是签了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临时工的流动性更大,所获得的用工保障也不如劳动合同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临时工,不需要任何手续和理由.而劳动合同工由于有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在解雇和待遇上会优于临时工.解雇他们需要完善的手续和适当的善后事宜,在待遇上他们也比临时工要好一些,此外,他们可能还有单位为他们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其他福利.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中如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金等很多问题都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出现纠纷时才有双方当初一致意思的凭据。

但是,不管是什么合同,甚至是法律,现实中大家都有规避的方法。特别在中国诚信不高的情况下,合同的约束力出现了下降的情况.所以他们二者的区别又不是很大了.但不管怎么说,劳动合同工还是要好于临时工的

在这还有一个正式工的概念,他也是劳工合同工的一种

正式工是有当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登记在册的正式员工。

劳务工(实际是外来工、农民工)是没有当地常住户口经过劳动中介公司或其他渠道派遣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劳务工和正式工差别是相当大。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等。

依法这种差别也正将逐步取消。

在理论上,临时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广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正式工、临时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时间很短,凡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国家信息中心2022年人员招聘考试和面试时间?

国家信息中心2022年人员招聘考试和面试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16时(以网上提交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审核,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

答: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高校大学毕业生作为人才资源中较高层次的一类,其就业过程是国家高层次人力资源配置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毕业生难以找到好工作,已成为大学生、高校及家长共同的感受。大学生就业难在何处?就业难是不是国家高校扩招所带来的呢?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现状与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不断扩招,毕业生人数骤增,2002年毕业生人数为145万人,2003年为212万人,2004年的毕业生达到了大学生就业的历史高峰,人数达到了280万人,比2003年净增了68万,增幅为32%,预计到2005年毕业生将达到340万人。据教育部公布的数字显示,2002年7月份,全国待就业毕业生为50万人,2003年7月份达到70万人。从整个国家来看,正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部分国有企业的大量职工下岗待就业,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正在向非农领域转移,向城市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共有2400万城镇劳动力需安置,其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共600万人,登记失业人员近800万人。这样一来,给大学生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形势越来越严峻。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不合理 毕业生在就业中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包括地区结构、专业结构等。就业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就业形势好,人才非常多,就业渠道也比较畅通,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就业情况比较糟糕,缺乏人才,又流不住人才,造成人才流失,经济发展缓慢。 在专业结构上,存在学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基数大,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非常大,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对教育的重视与发展。大学教育的普及,高校大规模扩招使大学生毕业数量一直处于一个递增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的增加,大学毕业生群体的就业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的突出。大学生就业现状最大特点就是:就业基数大,就业人数增长迅速。目前,就业市场的供需能力不足,就业岗位的竞争大,大学生群体的几何式增长与就业岗位数量之间的关系失衡,更多的大学生无法走上就业,大学生的就业率下降,大学生就业形势很不理想。大学生就业人数的增长使我国就业形势更加的严峻。

2022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疫情影响仍有不确定性:2022年《经济蓝皮书》指出:目前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从全球范围来看,疫情形势并没有得到缓解,疫情的发展形势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校园招聘岗位数量有所减少:据统计,截止3月16日,24365校园招聘服务面向 2022 名高校毕业生已举办 25场专场招聘会。参与企业7.5万,提供岗位256万。2021年2月28日自24365校园招聘启动一周,便已推出200多万岗位。

新领域新业态从业人数增多: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体现了国家对于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重视。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参与共享经济的平台从业者人数,2015-2021年增加3400万人,年均增长率9%!

可以看到,新就业形态群体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劳动力市场不容忽视的就业群体,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力。

2022届毕业生选择考研的人数在逐渐增多,占比为40.78%,相比2021届上涨6.57个百分点;反观选择企业就业其占比则出现下降,2022届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占比为34.21%,同比2021届下降了7.1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2022届高校毕业生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占比为17.57%;创业、出国深造、其他占比分别为4.25%、2.07%、1.12%。综合来看,毕业生企业就业率呈下降趋势,毕业生更倾向于考研、考公、考编等多种渠道,来提升自己的价值。

简单看了一下国家信息中心的招聘启事,有点感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笼统的回答几点:

1,这不是一份标准的招聘简章,内容上严重缺项。

2,根本没有提及被聘人员的职业待遇内容。

3,全面回避此次招聘的操作部门与主管单位的信息透露。

结论:招聘是事实,但绝不是国家信息中心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规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和岗位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