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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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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三倍赔偿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当承担质量保修,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旅费、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价损失等赔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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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法律客商品房质量问题找住建局部门投诉,如果在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开发商先反映。如果开发商不解决,通过住建局进行投诉,因为它能够直接管理开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发商。如果确实有房屋质量的缺陷,通过提交申请书,提交相关的证据。观:

购买商品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对于居住来说,水电气在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水电气的位置设计不合理的话,就会影响日后的生活,这些设计包括了煤气表、水表、地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煤气灶、水池、洗手池、蹲(坐)便器、暖气片等,这些家用设备的设置应该符合日常生活需求,如果不符合的话,就会的影响日后的生活,还会影响家具家电布置。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法律依据: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值评估,以确定值部分的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音效果不达标等等。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谁追究

2、商品房购房人也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

1、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承担保修

《中华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2、渗漏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二)对房屋存在质量问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分歧,从而引发。 案例一:张女士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人住1年后,即发现承重墙体出现多条裂缝,张女士即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张女士入住前也进行过验收,此后,张女士进行了装修,该裂缝应属装修不慎所致,且没有对其居住安全造成根本影响,同意为其修理,但拒绝退房。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诉至,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无法证明张女士装修时已对承重结构进行过拆改,因此,该房承重墙出现裂缝应属房屋质量不合格,且裂缝超过了相应标准,对购房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判令开发商退房并向张女士返还房款、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公寓,交房时,由于李先生在国外,故未能按期办理人住手续。1年后,李先生回国,领取钥匙人住。在人住3个月后,该室厨房热水管突然脱落,由于当时李先生不在家,漏水漫人客厅,淹坏了铺设的木地板 。李先生认为该房屋质量不合格,诉至,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1年前即已向李先生发出入住通知,是由于李先生自身原因未办理人住手续,应视为已经交房,由于上下水的保修期是自交房之日起1年,因此,目前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再承担任何。经审理后,认为,虽然l年前开发商即向李先生发出交房通知,但由于李先生未对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的保修期应从李先生实际人住日起算,因此,开发商应为李先生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 上述两起均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愿承担相应引发的。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案例一:某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其开发的楼盘将使用通力牌电梯,但在交房时,业主却发现,使用的电梯品牌并非是通力牌。部分业主认为,现使用的电梯在价格及品质上均远远低于通力牌电梯,于是诉至,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但开发商认为,楼书仅是宣传资料,其不等同于合同,对双方不具有必然约束力,并且,是因为在安装时没有购买到通力牌电梯,为不影响工期,才使用了其他品牌代替,现有电梯在性能上并不低于通力牌电梯,没有任何质量缺陷,开发商不应当承担法律。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没有就电梯品牌及能否使用替代品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且业主无法证明开发商现使用的电梯存在较之通力牌电梯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因此,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的要求缺乏依据,不予以支持。 案例二:某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使用的空调品牌是三菱,但没有就空调产地及规格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交房后,部分业主认为,该楼盘使用的空调是国产三菱空调,但根据该楼盘的售价,其应当使用日本原装三菱空调,且规格应高于现装空调,开发商已构成房屋质量违约,要求开发商退补两种空调的价。由于开发商拒绝,业主诉至。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并没有就空调产地规格等进行明确约定,开发商使用的空调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因此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这类既是房屋质量也是违约,其基础是双方的自由约定。要避免这类,关键在于买卖双方提高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关问题及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质量问题实际上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是由于购房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从而使其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变为质量缺陷。对于这类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购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 案例一:陈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入住手续后,陈并没有实际居住。某天,陈突然接到通知,其凉台上的锅炉水管冻裂漏水。陈赶回去一看,其室内装修的木地板已被泡坏,并且,其楼下业主也因此受到了损失。陈诉至,认为凉台上安装的水管不符合保温要求,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在审理中查明,该房屋采用的是供暖系统,凉台上的水管是采暖锅炉的进水管。开发商在交付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已明确提示,冬季应当使供暖锅炉处于低温运行状态,如果不使用,应将人户总给水阀关闭并排空水管内余水,以避免凉台上的锅炉水管冻裂漏水,物业公司也作了类似通知。由于陈没有按要求使用锅炉,也没有按要求关闭人户总给水阀,才导致损害发生,因此,陈应当对自身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他人损失承担赔偿,开发商不承担。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以避免给他人及自身造成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 房屋质量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为提高利润,即在材料的采购上做文章,以低价产品代替高价产品,甚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二是一些建筑单位为加快工期,降低成本,往往采取简化作工序,减少材料使用的手法,比如,将需要做两层防水的地面改为做一层,需要拧五下的螺钉只拧三下等等。 房屋质量问题的防范 (一)完备的法规政策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的基础 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规政策,明确的了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以加强房屋质量立法,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0年,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的执法措施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界键 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只有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严惩质量违法,才能建立威慑力,迫使部分开发商、建筑商打消侥幸心理,堵住质量问题产生的缺口。 (三)正确的质量意识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 要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讲,还得立足于开发商、建筑商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观,注重工程质量,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在工程的施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三、房屋质量谁来验收

渗漏的问题可不只是影响自己的使用,对邻居和楼下的住户也有影响。渗漏的问题主要是源于防水工程不完善,比如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就会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垂直渗漏大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上下楼邻里关系。

3、门窗质量问题

门窗如果是本身就有的,不是自己选购的,建议买房的时候将房屋门窗分别开关检验。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钢门窗零件脱落、损坏多,木门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这类问题都会给后期居住带来不必要麻烦。

交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如果不是主体结构问题,经过修缮可以继续居住,应该有开发商进行修复,但开发商不搭不理,业主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即可。

1、楼体不稳定

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写明情况做好记录。

交房: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合同没有约定商品房质量问题包括哪几类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房屋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2、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1、因房屋主体结构一般来说,物业公司直接和建设单位先进行联系,协商协商无果,就可以通过住建局的质检站进行解决。本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再请专业的上门来进行检查,进行专业的鉴定,然后出具方案。如果确实是开发商的,并且对于投诉处理的工作,或者不履行保修的义务,可以由相关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且会有不良的行为记录。情节的,很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

房屋质量鉴定找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对商品房购房人来说,直接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赔偿非常费时费力,所以在《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可以向房屋出卖人追究相应,包括要求修复或者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卖人承担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因房《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屋质量问题影响房主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只是细小瑕疵,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

交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法律依据: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很多消费者在入住房屋后,会发现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量问题。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