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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设备在线比对规范(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测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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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时需要质控仪比对监测吗?

在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设施运行时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设施,与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系统联网,自行组织DR在线数据比对监测,三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单位负责自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自动设施及其传输系统正常运行,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 35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设施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自动监测设备在线比对规范(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测一样吗)自动监测设备在线比对规范(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测一样吗)


自动监测设备在线比对规范(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测一样吗)


DR在线质控仪是按照(CCAEPI-RG-Y-028- 2015)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研发的,根据项目相应的技术要求选用相应配置的103E在线质控仪,标配型可以给在线分析仪器提供三种固定浓度的标液,中配充分考虑加标回收实验的一致、可比、相近和不变等原则,通过计量装置定量样品和加标样体积,在加标回收罐中实现水样的采集、储存、加标、混匀,而综合型整合的是标配型和中配型的功能,可实现了对在线水质监测仪器数据准确性的,并可作为第三方运营公司的监管工具,满足水质监测设备远程质量控制系统的所有性能及要求,通过不同的质控方式(立即质控、周期质控、定时质控)和质控模式(加标回收、标样核查、平行样测试),对在线分析仪器提供不同浓度的试剂,获取其分析得到的数据,通过本地或者远程控制并将其传输至质控管理平台,能够远程检查水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数据偏及是否有效,对自动设施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目前,在烟气管道使用过程中,为了保障烟气排放质量达标,需要在烟气管道上置入在线监测设备,对烟气管道内排放的烟气质量进行检测,而通过远程质控仪可对烟气质量进行远程作。

现有的质控仪在安装拆卸时较为复杂,常常需要多个螺栓连接,且需要专业工具,不仅作难度较大,还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容易使得质控仪出现划伤的情况,同时作板会发生变形的情况,增加了经济成本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烟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远程质控仪。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烟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远程质控仪,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质控仪在安装拆卸时较为复杂,常常需要多个螺栓连接,且需要专业工具,不仅作难度较大,还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容易使得质控仪出现划伤的情况,同时作板会发生变形的情况等问题。

污染源自动管理办法

章总则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系统,由自动设备和中心组成。

自动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第四条自动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开。第五条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系统联网管理;

(五)核定自动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数据有效性的意见。第八条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系统的行为进行。第二章自动系统的建设第十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系统的联网。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建设自动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设备与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自动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第三章自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自动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设备的作人员应当按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在线设备比对数据如何公开

主动公开。在线设备比对数据主动公开,比对监测是监测现场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工作性能的最直观的体现,进行比对监测,才能反映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状态。在线,通常指电脑处在网络连接状态。 设备(CapitalItems)是指工业购买者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工业产品,包括固定设备和辅助设备等。

voc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规范?

1.测量需求

voc在线监测设备可以实现治理项目前后VOC浓度的在线连续监测,并能对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相关设计、制造、验收规范达到标准技术规范。

2.测量原理

voc在线监测设备统由在线样品前处理子系统、VOC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及处理子系统3个子系统组成。在线样品前处理装置采用全程高温伴热,可防止样品在传输过程中的冷凝损失,提高样品检测的准确度;VOC在线监测仪采用先进的色谱分离检测技术,检测量程宽、检测灵敏度高,可有效监测治理后VOC组分的浓度变化;测量信号送入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该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远程故障诊断等功能,实现了工作现场的无人值守。

整套系统结构简单,动态范围广,实时性强,组网灵活,运行成本低,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组合方便。并且能够与企业内部的环保平台和环保部门的数据系统通讯。

3.使用环境条件

voc在线监测设备可以在恶劣的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满足以下条件:

供电电压:220VAC±10%,频率50Hz±1;

仪表环境温度:(5~35)℃;

湿度:≤90%RH;

气压:(86-106)kPa;

尾气温度:≤300℃;

所有设备的总用电量(kVA):<6kVA(含高温伴热管线);

4、系统特点

voc在线监测设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测量准确度高;

全热法整体方案,适用于高温高湿高浓度苛刻工况,有效减少样品的损失,保证数据的正确可靠;

FID检测器具有自动点火和温度判断功能,FID火焰熄灭后自动关闭氢气和空气流量,保证系统安全;

总分析时间控制在2min以内,可以快速反映非甲烷总烃浓度的变化,保证了监测结果的实时性

拥有多种数据输出端口,可满足不同用户对测量数据上传的需求。

关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规范有哪些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GB/T16157-1996《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4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GB11/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ZBY120-8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DJ9-87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NEMA-ICS6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外壳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国控污染源细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体系指啥,包括哪些方面

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章 总 则

根据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管理办法》(令第28号),为确保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三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条

有效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第五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市(地)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

第二章 企业

第六条 国控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国控企业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

第七条 国控企业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

第八条 国控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

第九条

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条 国控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国控企业每季度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环保部门依据《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普洛帝 颗粒计数器 日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国控企业。

对国控企业污染源新安装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一个季度后,必须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内容包括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四条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国控企业应当严格按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环保部门不接收整改期间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环保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地方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事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管理办法》(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

安徽省自动设备上传数据调整为1分钟间隔

建议插上那三个的电源,在显示图像的情况下一个个拔连接主机的BNC接头,找到具体造成这种现象的摄像头。

找到后更换哪个摄像头的电源测试下是否还有闪烁现象。

如果还是闪烁就检查视频线的外网在传输过程中有没有搭地现象。重点BNC接头、中间接头、还有就是支架如果接触导体建议绝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