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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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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力,你有《淮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吗?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建设局所属质检查出具,不是开发商出具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建筑单体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交房的资格底线。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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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采纳

商品房交房须有备案证书 新规下月执行

日前,记者从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获悉,自2012年11月1日起,贵阳市将开始执行《贵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在交付使用时,房开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凡是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据了解,办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房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表、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规划部门认可的项目分期交付证明材料;商品住房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分期验收合格证明;房开企业与城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已经能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投入使用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有房屋征拆的项目,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协议已备案、被征拆房屋已拆除完毕,安置房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已落实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已缴交的证明。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商品住房项目现场,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筑房网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颁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

在未知房开在没有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的情况下和物业签了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的物业费可以要回吗

可以。

一般来说物业费是从房屋移交到业主,业主收房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主要是你要注意你是否签订收房表,要是签字收房了,次日就开始计算物业费。

按现状来看,房开未取得交付备案证书,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不应该开始计算物业费。

所以你交付的物业费不应该开始计算。你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你缴纳的物业费。

昆山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要哪些材料?

《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其实是在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备案证、水电气、电梯等验收合格证后取得一个证,其实只要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备案证、水电气、电梯等验收合格证就可以交房了!没有《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也是可以交房,可以办理后续房产证等手续的!购房合同上没有写明这些的!所以你没有办法退房的,除非是这个房子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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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和现售许可证一样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区别

因为预售合同属于一种非精确合同,在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设计图上的东西和实际上的东西有差别,而商品房属于长期、大额的消费项目,因此需要比较规范的内容,就有了这么一个规定,签订预售合同以后还要签订销售合同。

简单的说:

《预售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卖期房,就是房子还没修或还没修好就开始卖房。

《销售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卖现房,就是要在房子建好后再开始卖房。

预售许可证是专门针对期房而言的,是对期房出售的一种管理制度,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约束开发商的行为。

现房出售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但也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预售合同的内容,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如面积、配套条件等,而销售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实际情况,是真实的。

扩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一、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

二、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另外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时应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

四、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为: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规划手续合法。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也是预售商品房区别于现售商品房的主要条件。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合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