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而制定的办法。
医院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以上内容参考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备案制度公
法律主观: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内容为: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
医院职称晋升管理办法
医院职称晋升管理办法有职称晋升资格评审制度、中外专家评议制度、定期考核制度等。
1、职称晋升资格评审制度
职称晋升资格评审制度是指衡量医务人员职业技术水平的标准和流程,包括个人身份、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临床技能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这些方面的表现,医务人员可以申请晋升相应的职称,从而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位或更高的薪酬待遇。
2、中外专家评议制度
在职称晋升过程中,有些医院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对候选人的个人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估,以充分展现其水平及价值,在评审后将评定结果和专家组意见汇编成档案,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这种方法帮助医院员工有效提高医生的工作水平并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
3、定期考核制度
医院职称晋升管理办法是公立医院为规范医务人员职称评审而制定的管理条例。除了职称晋升申报和外部专家评议之外,医院还会将定期考核作为衡量职工绩效的标准。考核内容包括:个人业绩、临床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且时间和频次很大程度上都可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医院职称晋升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称标准进行评定,医院应该拥有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职称评审标准和医务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每位申请人进行学术和职业技能评估。职称晋升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职称晋升材料和评审结果应妥善保存并进行公示。
2、职称晋升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科研成果及教育等方面的贡献。医务人员可以因出色表现而获得加分或特殊评估,这通常由专业委员会决定。医院的职称制度通常由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由医院具体执行。
3、医院职称晋升管理办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流程,以确保职称评审过程更加公平、客观和科学,同时也鼓励医务人员不断发展和提高,为患者提供更优质且更全面的医学服务。医院职称晋升管理办法是指一系列规定和程序,旨在管理医院职工的职称晋升事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3版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仅删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除部分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不再需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提出,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包括“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医疗机构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14、其他诊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统筹地区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第一,由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向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审查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第二,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由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通过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认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医院职数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