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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_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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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法律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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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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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关 于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委员,要按照工作分工,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支部、党小组。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所在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工作安排,在民主生活会和其他党内活动中,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要把自己摆进去,坚持学在前、做在前。

(四)党员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生活会和其他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应向党委(总支)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因公外出的,应在行前告知。

二、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2018年10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主题,讲一次专题党课,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党课讲稿于10月20日前报集团党委审阅,各党组织委员党课讲稿报所在党组织书记审阅。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总结经验,将讲党课活动融入党建经常性工作,推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全面落实,于10月28日前向集团党群工作部报送专题党课活动 工作总结 ,并至少报送一个党课课件(PPT)。

(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会前,党组织委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互相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自身每一身份是党员,认真对待并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6次,要大力开展“两两谈心”活动,主动与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每周不少于1人次。

(四)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保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实行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通知时间、地点、要求等,以便党员领导干部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实行双重组织生活记实制,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如实记载,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备案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后一周内,所在党支部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双重组织生活”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最经常、最基本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完善检查指导机制,对执行制度不严格、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规划,协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科学制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方案、计划,既要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统筹安排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制定组织活动计划,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

(三)督导检查,统筹推进。集团党委将把各级党组织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要着力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压紧压实责任,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范化、经常化。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怎样规定的

1、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队伍中平等的一员,要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扩展资料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什么是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属于党员的领导干部不但要参加单位党级的组织生活会,而且也要参加作为党员的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要求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如下: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相关要求

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在双重组织生活中提高自我,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1.抓强化培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2.抓建档备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3.抓程序完善,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4.抓考核规范,确保双重组织生活的约束性。

一、参考资料:

二、参考资料: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具体规定: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党委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