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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条列(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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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条列(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020)建设工程管理条列(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020)


1、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要配备多少质量 具体如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文摘录: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专案的专案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装置的质量负责。

3、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装置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仅作出上述原则规定,并未明确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多少质量(管理)员。

7、二、一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案质量管理岗位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8、三、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专案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考标准: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专案:专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案负责人(专案经理)1人、专案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9、施工管理负责人(专案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

10、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专案:专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案负责人(专案经理)1人、专案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案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

11、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案:专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案负责人(专案经理)1人、专案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案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

12、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

1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有哪些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档案或者准许使用档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装置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档案;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7、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8、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专案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建设专案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专案档案。

1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有哪些本规范以现行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为原则,针对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特点,提出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