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实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在战略上坚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 适应世界军事发展的新趋势,依据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要求,中国制定了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
基本国防方针_国防教育基本方针
这一方针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加快建立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作战力量体系。这一方针注重遏制危机和战争。
2、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这一方针着力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以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为核心,提高维护海洋、太空、电磁空间安全和遂行反恐维稳、应急救援、国际维和任务的能力。
这一方针坚持和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始终依靠人民建设国防、建设军队,实行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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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的对象:
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界定,国防的对象,一是“侵略”,二是“武装颠覆”。国防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国防要制止的是“武装颠覆”。
二、国防的意义;
1、国防的主体:国家。
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3、国防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我国的国防手段包括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三、国防的重要性: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 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作用:
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参考资料:
国防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立足国内、依据国情、服从经济建设大局、平战结合。
1、立足国内、依据国情
立足国情、实事求是,这是周恩来对国防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原则。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情况是:长期的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统治,使中国积累了过多的贫困,工业基础极其薄弱,国防工业十分落后,财力匮乏。
2、服从经济建设大局
周恩来在主持国家建设中,始终要求和坚持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主张和平时期国防建设要服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尖端武器。
3、平战结合
周恩来还提出了平战结合“离战于平,寓军于民”的思想。中国的国防是防御性的,而战争决定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总和,中国未来反侵略战争必须是全民动员,这就决定了国防建设不仅仅是国防工业部门和军队的任务,而是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广大人民群众肩负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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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建设的战略目标:保卫国家安全,反对、制止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1、确保我国人民安定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周恩来在1950年9月30日所作的《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的胜利而奋斗》报告中指出:“中国人民在解放自己的全部国土以后,需要在和平而不受威胁的环境下来恢复和发展自己的工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工作。”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强大的国防力量为依托。
2、以强大的国防力量反对、制止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中国人民热爱和平,但是为了保卫和平,从不也永不害怕反抗侵略战争。”总之,“为防备帝国主义发动战争,我们应该在和平斗争中巩固国防,加强经济力量。要使帝国主义不敢发动战争,万一它发动战争,就叫它遭到失败”。
参考资料:
中国国防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国防政策
简介
中国的国防,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 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2010年前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前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
主要内容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确保国家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以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形式,发挥诸军兵种作战优长。
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是一个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安全和发展需要有效的国防保障。中国的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不针对、不威胁任何国家,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国的国防建设从来没有超越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国都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坚定力量。中国希望国际社会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中国的国防建设。
工资曝光很多,就是武力和平发展这方面都是我们国家基本政策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这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中国武装力量的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足现有武器装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中国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是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中国军队依靠科技强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所做的努力。
中国始终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中国的国防政策是由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所决定的。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始终把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作为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是要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内外环境。
国防政策的内容:
国防政策包括对国防的体制、目标、方针、重点、原则、途径等等的规定。通常可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总政策是为了全面指导国防活动而制定的;儿具体政策则是为了指导某一方面的国防活动而制定的,如国防科技政策、国防工业和军品生产政策、军品进出口政策、军工技术转让政策。
国防教育政策、国防外交政策,以及国防斗争方面的一系列特定政策等。它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
一、必须坚持国防教育的内容时时更新,保证其先进性。
二、要充分重视全民国防教育的地区差异性和对象的多元性,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全民国防教
三、必须走国防法制化道路。国防教育法制化的建设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
四、全民参与。
五、国防教育应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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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精神
2011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防教育法,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建设和巩固国防。 《意见》指出,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
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贴近时代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法手段,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全民普及,不断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建设和巩固国防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意见》提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积极改进和创新国防教育的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强国防教育普及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国防教育;依托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场所,开展生动形象的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开展国防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与爱国拥军实践有机结合,引导适龄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军队、尊重军人,支持部队建设,研究制定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巩固和深化国防教育成果。
《意见》强调,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军队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将国防教育纳入国防动员范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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