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工作报告5篇
总之,律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严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性、公益性活动,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公职律师年度总结_公职律师年度总结公安局
3.公职律师工作报告
20_年度是我取得律师执业证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做好每一件咨询和每一起案件,同时不断加深业务知识学习,尽自己的能力维护顾问单位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下面就20_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思想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认真学习党的_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始终坚持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护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身觉悟,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工作方面
在执业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律师需要不断的学习。20_年度代理的案件虽然不多,但每个案件都让我受益匪浅,领略到中国法律的博大精深。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与委托人做好沟通以及调查 取证;在开庭过程中,我学习对方代理人的工作态度以及办案思路,学习法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对法律的适用。正因为我的努力,尽管有些案件的结果不能令当事人满意,但我仍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对此我深感欣慰!
除了诉讼案件之外,我还做了很多非诉的工作,包括对顾问单位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顾问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核,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在起草、修改合同的过程中,我不仅要对合同内容条款有明确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外,对于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多征求一下相关履行合同部门人员的建议或意见,通过他们在实践中已经或可能碰到的情况,应尽可能全的明确到合同条款之中,这对以后处理纠纷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做好诉讼业务,同时应该多发展非诉讼业务。
三、学习方面
我认真学习了《_法》、《_法》、《_法》、《_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与以上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通过学习,我发现我对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认识,在阅读条文的过程中,我会想到此前已经办理过或被咨询过的相关案件情况,并能将整个案件情况作系统分析,提升了我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让我更深刻的感到学习的重要性。
律师工作强调的是平时的积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体的案件时,再去搜集资料,找法律依据显然是来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当事人的提问时不能顺利解决。所以我们在平时必须要重视学习,包括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现在网络发达,很多的法律法规都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也会有很多关于新法律法规的意见可以供我们参考,所以充分的利用网络资源,可以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不少捷径。另外很多法院的网站也会有典型案例公布,学习这些案例,也可以积累我们的实践经验。我平时在工作之余上一些专业的法律网站看看,我发现对自己的工作很有帮助。同时我们也应关注一些时事新闻,因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会牵涉到法律的变化。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深刻体会到自己的知识不足,以及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在20_年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加紧学习,提高执业水平。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实践,一定可以在这一片天地有所作为。
4.公职律师工作报告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我律师事务所各律师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我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以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在各位领导的鞭策和帮助下,我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现作如下总结汇报:
一、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树立悦泰律师的品牌。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不多,在全国是个小所,但我们的管理是常抓不懈。为了搞好工作,我所还增设了行政管理一职,聘请具有工作经验的同志专抓内部管理。由于严格管理,我所自成立以来,尚没有发现一个执业律师违规执业,市司法局、市律协也没有接到过一起对我所律师的投诉。
二、积极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我定期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培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的专项培训。同时定时在所内组织职业律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进行讨论,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我事务所还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所内律师均能够认真学习,强化业务水平。
三、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市场,提高律师地位。在律师业务中民事辩护是我的长项,经常办理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认真受理所接收的案件,为广大委托人热情服务,急委托人之所急,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同时,我所对定期来所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尽我们的努力帮助弱势群体。我所在过去的一年里,全面地展开了律师业务,并要求我所律师牢记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经验。我所在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方面进行尝试。多次组织本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经验交流及研讨会议,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同时,借研讨的契机,与其他律师一起探讨律师业务的新领域。在此工程中,我们讨积极学习大连同行的先进经验,以共同促进大连律师的发展。
五、组织执业律师加强理论学习,撰写法律文章,搜集经典案例。为了加强我所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法律论文、搜集案例,不仅研究一些热点的法律法规,同时不放松对其他相对较冷僻的法律条文的探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我律师事物所执业律师也曾在刊物上发表法律论文及与法律有关的评论。我们会对所撰写的法律论文进行讨论、评定,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感谢我律师事务所给位律师的勤苦劳动,正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对其他非法律知识的研讨涉及也鲜少。我们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对于业务培训也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在业务培训工作进展稍显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20__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所内律师业务水平的力度,完善培训律师业务的体系。继续推进我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我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5.公职律师工作报告
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认真学习了十x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广西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2010年12月2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通讯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市律师协会负责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广西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广西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各市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律师执业管理与奖惩的基本依
据。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所有身为广西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3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三)上一年度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
第八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五)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律师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课时的情况;
(七)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八)自治区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第九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第十条 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一)在执业活动中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遵守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管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二)能够自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个人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及内部管理制度;
(三)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四)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课时。
第十一条 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一)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处分,已按要求改正的;
(二)因违法执业受到停止执业以下(不包括停止执业)行政处罚,且本人有悔改表现,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四)不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协议及制度,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
(五)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经调查投诉属实的。
第十二条 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一)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处分,不按要求改正的;
(二)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三)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四)严重违反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及制度,给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的。
第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执业年度考核:
(一)因违法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尚未判决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课时的。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再由律师协会审查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一季度集中办理,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本人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并填报、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三)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
(五)自治区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以及会员变更登记表。
兼职律师另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同意参加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其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以及本单位同意其继续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证明。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述职,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完成本所律师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并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报县(市、区)司法局签署意见后再报所属的市律师协会审查。
第十八条 各市律师协会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
律师协会在审查中发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受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律师协会在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被考核律师对律师协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考核结果的律师协会提出复核申请。律师协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各市律师协会应当在每年的2月28日前完成对本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连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报市司法局备案;由各市司法局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各市律师协会应当在各市司法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后,对本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在
每年的3月31日前报广西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所属的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该律师所属的市律师协会应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第二十四条 各市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发现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发现律师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包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
第二十六条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授权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