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一、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
三、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四、严禁车辆超载上路。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六、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七、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和他人斗气,开“英雄车”。
八、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开“疲劳车”。
十、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开。
十一、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9)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0)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1、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公司《西成客专陕西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2、中铁隧道集团有关管理文件。
3、中铁隧道集团《中铁隧道集团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4、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全体人员。工区参照制订,报项目部备案。
5、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 12 月起执行。
二、总则
1、为加强客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2、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各工区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本规定中交通运输车辆指工程指挥车、施工人员运输车以及其他生产运输车辆。其中,施工人员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载人车”)主要指隧道或斜井施工有轨运输载人车和无轨运输载人车。
5、交通运输车辆必须坚持“专车、专人、专管”的原则,车辆驾驶要做到“三不超、五不开”(三不超即: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劳;五不开即:无证不开、无令不开、酒后不开、不开带“病”车,不带病开车),严禁客货混载。
6、因公在正式公路上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原则上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非专职司机工作时间不得驾车。
7、本规定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公司西成客专项目部车辆交通运输管理。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
1.项目部是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工区是现场督导、实施的主管机构。
2.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蒋 肃 副组长:杨 海 李红军 康伟良 阳 云 何 坤 陈恩宪 王长洪 组 员:曹正喜 温 艳 白 银 于海春 吴必荣 刘宗宝 平帅奇 杨 湖 何 山 张虎周 张祖勤
3.项目经理为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
4.项目部综合部为指挥车辆使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车辆的日常
调派使用;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负责司机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
5、项目部设物部为运输车辆使用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司机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
6.项目部各类司机为车辆维保和操作责任人。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车况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负责行车安全。
6.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肩负车辆专业管理职责;负责检查车辆相关管理、维保及行车操作情况。
7.项目部安全生产总监负有车辆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相关部门、车辆和司机交通运输安全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四、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1.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3.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5.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6.施工运输车辆装载的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并按照环保要求覆盖。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
办理特种车辆手续及准运证明,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带(压)道车。
7.国道、省道及各类施工便道、通道等严禁人、货混装。
8.车辆在建设工地内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遵照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9.车辆在施工现场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地面应有人指挥;吊车、自卸车等严禁在行驶中提升、顶升作业。
10.工程指挥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当项目经理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指定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可驾人员”)代替专职司机驾车或外聘专业司机驾车。
10.1项目部车辆使用过于频繁易造成司机疲劳驾驶的,需考虑指定可驾人员代替驾车;
10.2专职司机临时离岗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的,需考虑指定可驾人员代替驾车;
10.3专职司机离岗时间超过半个月的,可考虑外聘专业司机;
10.4专职司机人员数量相对实际使用车辆数量不足的,可考虑外聘专业司机。
11.可驾人员或外聘专业司机经项目经理审批确定,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1.1可驾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11.2可驾人员驾龄不少于5年,并具备较丰富的实际驾驶经验;
11.可驾人员或外聘专业司机经项目经理审批确定,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1.1可驾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11.2可驾人员驾龄不少于5年,并具备较丰富的实际驾驶经验;
五、施工人员运输车辆(载人车)的交通运输管理
1.项目部应编制施工人员运输车辆(载人车)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项目部工程部、设备部及安质部备存。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指挥车辆应履行以下职责:
1.1项目部经理为载人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落实专项管理方案。
1.2项目部设物部对载人车进行专业管理,负责组织对有轨施工载人车运行情况和无轨施工载人车车况进行交底、专业检查和日常管理。
1.3项目部安质部对载人车辆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4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载人车相关使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5 载人车司机禁止酒驾;驾驶车辆过程中禁止穿拖鞋,禁止接打电话等;载人车禁止超载(员)。
1.6 禁止任何非载人机械进行载人作业。
1.7无轨隧道、斜井载人车由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或调度值班人员统一调派使用(或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调派),并负责载人车辆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1.8 隧道内及施工便道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牌(减速、弯道、危险等)及反光贴等。
1.9无轨隧道或斜井载人车由车辆司机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在每
次出车前对车况特别是转向、制动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