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一、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属于知识产权侵权吗_知识产权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各国采取不同的立法例,有的制定单行法,有的规定在不正当竞争法中,有的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
(4)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正当竞争属于知识产权侵权吗
不正当竞争属于知识产权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进行的兜底规定,主要有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这些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二者之间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原则,均为是维护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法律规定,而知识产权法律未进行保护的权利客体,则由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权。针对前述几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共性:
1、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的,必须是有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2、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原告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3、侵权行为要求以营利性为目的,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侵权方的过错所致。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侵权法的一部分吗
是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侵权法的一部分,与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一同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用于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它所涉及到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恶意诋毁他人商誉等。
与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不正当、不公平的行为,其侵权行为形式多样,条款也相对较为宽泛灵活。为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广泛的保护机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主观:
1、经营者违反本 法规 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 ;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 行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 、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6、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