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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用标准 防暑降温费202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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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降温费发放标准2022

法律主观:

防暑降温费用标准 防暑降温费2020标准防暑降温费用标准 防暑降温费2020标准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法律客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第二条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劳动法关于防暑降温费的规定

关于防暑降温费的法律规定是劳动者在室外温度达到三十五度以上坚持工作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费。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劳动者在每日高温工作的情况下,是每个月都不能低于一百八的补贴费用。

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1、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2022

法律主观:

防暑降温费标准:室外60/室内45元 京劳社资发〔2007〕12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color=red]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color] [color=red][/color]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b][color=#ff0000]防暑[/color][/b]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防暑降温补贴发放标准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关于防暑降温费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河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防暑降温期为3个月(6月—8月,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一、河北省降温费发放标准

1、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这项福利,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领取获得,不像高温津贴那样有严格的温度要求。除特殊工种外,不少国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夏天所发放的东西或现金,都属于防暑降温费,而非高温津贴。

2、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9月份。

3、河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二、河北防暑降温费

1、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

2、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三、高温津贴发放

1、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酷暑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

2、同时,在高温天气(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日计发高温津贴。

3、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在夏季为在岗工作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或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

4、防暑降温费主要用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属于职工福利项目,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

一般室外工作者高于室内工作者,发放的具体金额是每年结合当地的实际而制定,每个地区都不同,同时防暑降温费是属于员工的一项福利,应该要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且不计入工作总额,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一般都是从6月开始9月结束的。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2022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3)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2、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3、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