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如下:
中外合作的大学 宁波中外合作的大学
1、西交利物浦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简称“西浦”,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创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是中外合作大学联盟成员、江苏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2、温州肯恩大学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肯恩大学与温州大学合作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中外合作大学联盟成员。
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于2016年10月经中国教育部批准设立;于2017年9月招收首批本科生、研究生;于2019年7月23日迁入新校区,2020年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4、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
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是201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教育厅颁发中外办学许可证,是我省首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2019年年正式开始面向河南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大学的优势
1、中外合作办学无需联考审核制入学,联考不设固定分数线,考试机会每年只有一次,如果失败需等到来年再次报考,若免联考相对难度较小,录取几率较大。
2、中外合作办学均由知名教授、硕博导师亲临授课,其教学质量有保障。另外,课程设置与国外教育资源紧密接轨,有利于学生接受中西方文化教育。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 1、上海纽约大学
2、西交利物浦大学
3、温州肯恩大学
4、昆山杜克大学
5、宁波诺丁汉大学
6、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7、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
8、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9、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10、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二、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哪些问题
许多教育专家都认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把关不严,教育部虽然有着严格的审核制度,但许多国内院校和培训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都和国外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规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严重影响了合作办学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声誉。
档次不够
一些国外一流大学,对于合作办学异常谨慎,因此哈佛之类名校,很少进入国内开展合作办学,反之一些三流甚至不正规的国外大学却在国内遍地开花,设立了众多的合作办学点。
质疑证书
正规的国外大学通常都规定,学生必须参加90%以上本校教授授课,才能颁发学位证书。而国内许多合作办学,用国内的教材国内的老师(有时最多在国内找几个外教凑一下数),最终还能发出国外学位证书。这样的国外大学颁发出的这样的学位证书,本身价值就是令人质疑的。而国内现今98%以上的合作办学基本都是这个模式。
合作班
MBA成为重灾区,许多合作办学都瞄准了MBA这块大蛋糕,但是2007年开始绝大部分的合作办学点根本无法招到足够的学生,因此课程的质量和准时上课都无法得到保障,有一个也是经过教育部核准的国内某合作办学MBA培训班最后索性把参观工厂作为一堂课来凑数,许多学生也是苦于投诉无门。
三、中外合作办学区分
办学方式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教育层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二是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留服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只有一种,毕业后颁发外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留服会做学历学位认证;(如: 中国人民大学 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 北京工业大学 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 北京大学 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形式。以大学本科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说,是中外高校达成合作,或者中国大学引进国外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学生在国内完成部分学业,然后前往国外大学继续完成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形式上,一般有这样几种:2+2,如: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国际本科项目IUP(2+2) ,3+1,如:SQA3+1国际本科项目(济南大学)等,当然,还有“3+1+1本硕连读”的国际留学项目,如:中央财经大学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的3+1+1本硕连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多数是商科相关的专业,也有计算类和艺术、传媒等。从招生要求和流程而言,既有纳入统招计划内的,也有计划外但是对高考成绩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要考察哪些大学的留学预科项目适合自己,建议学生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具体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加拿大女王大学(金融硕士)。
2、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美国杜兰大学(金融管理、能源管理)。
3、北京城市学院-华威大学(项目管理)。
4、北京邮电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EMBA)。
5、贵州大学-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项目管理硕士)。
6、南开大学-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关系)。
7、沈阳工业大学-美国班尼迪克大学(MBA)。
8、西安交通大学-法国SKEMA商学院(创业与创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管理))。
这是教育部引进的一种教育形式,上述8所大学名单经教育部批准,无论选择哪所学校,毕业后都可以获得国外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可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教育部承认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有:西交利物浦大学、温州肯恩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
1、西交利物浦大学,简称 "西浦",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它是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共同建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经教育部批准。是中外合作大学联盟成员,江苏省省级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2、诺丁汉大学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诺丁汉大学和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它是中外合作大学联盟的成员。该校成立于2004年。
3、广东以色列工学院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由世界著名高等学府以色列理工学院和汕头大学联合办学,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广东工业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公认的高水平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的研究型大学。
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共同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中外合作办学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深圳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和中外合作办学联盟成员。
教育部承认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有9所,分别是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苏州百年职业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温州肯恩大学、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规定中外双方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共审批和备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580个(独立法人机构7个,非独立法人机构84个,项目489个),其中本科以上356个。截至2020年底,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2332个,其中本科以上1230个。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