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如何规定
法律主观:
刑法法条 罪名 刑法法条规定的罪名
刑法 罪名 的法理分类如下: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一个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 犯罪构成 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一共规定了多少个罪名
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
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百分之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百分之89。刑法法条之前黑框内的名称为刑法罪名。它的来历是每一次刑法修改之后,立法机关单独出的立法解释,来注明每个刑法法条固定的罪名。与他相对的,是在立法解释出来之前,学者和实务中给法条规定的罪名。
新刑法规定的主要犯罪类型有以下三种:
1、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2、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定权益,可以将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定权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及侵害国家权益的犯罪。
3、依犯罪行为的性质,可将犯罪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风俗犯罪与破坏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
【法律分析】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行政刑法制裁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刑法和行政法处罚某种行为,主要不是因为其具有道德上的恶,而是因为其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有害于社会,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着社会管理、运行模式的改变而减弱或消失,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间不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法的这种划分相对应,从犯罪的角度在理论上也有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