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怎么判
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怎么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一种罪名不能判两次_一种罪名不能判两次刑
1、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如果构成累犯的话,可能会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
2、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也构成再犯,再次犯罪可能会考虑到主观恶性,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同一个案件可以判刑两次吗
不可以。刑事案件不可以追究两次刑事责任。依据是刑法原理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个原则最早由行政法领域中所采用。后来引入刑法中,但这个原则指的是法院对一个案件事实进行过判罚之后,不得再以其他罪名再次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漏罪,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也是要处罚的。就一事不再罚原则而言,在刑法理论上有一个等价的术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即在定罪量刑时,禁止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予以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法律评价。具体来说,应包括三个基本要求:第一,在某种因素(如行为、结果等)已经被评价为一个犯罪的事实根据时,不能再将该因素作为另一个犯罪的事实根据;第二,在某种严重或者恶劣情节已经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予以评价时,不能再将该情节作为从重量刑的根据;第三,在某种严重情节已经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予以评价时,不能再将该情节作为在升格的法定刑内从重量刑的根据。
一个案子判了还会判第二次吗
在某些情况下会判第二次,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判决后发现漏罪,会重新判刑。但是针对之前判决过的犯罪事实不会重新处罚。我国刑法实行“一事不再罚”原则,针对同一个犯罪事实判决做出了处罚,就不会再针对这个犯罪事实重复处罚。一案判刑后,发现新罪,还会再判的,应当重新审判,然后数罪并罚。一事不二罚是法律处理中的基本原则,如果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刑的,犯罪人员已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不可以再因该犯罪行为而对罪犯第二次再判刑罚。但是,如果犯罪人员在被处罚的犯罪行为外,另有其它的犯罪行为的,则这属于漏罪或新罪,仍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仍可以进行判刑。
二:被告人提起上诉,会重新判刑。但是上诉不加刑,就是你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案件进入到二审,上一级法院判决的刑期不能超出一审判决的刑期。
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如果获得支持,会重新判刑。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错误,提起抗诉,要求重新审判,这种境况下,被告人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人民法院在决定犯罪分子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定进行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怎么判
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怎么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两次案子同一个罪名,如果构成累犯的话,可能会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
2、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也构成再犯,再次犯罪可能会考虑到主观恶性,会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不可以追究两次刑事责任。
1、依据是《刑法》原理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个原则最早由行政法领域中所采用;
2、后来引入《刑法》中,但这个原则指的是法院对一个案件事实进行过判罚之后,不得再以其他罪名再次处罚;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漏罪,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也是要处罚的。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综上所述,同一种罪犯两次如果构成累犯的话可能会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也构成再犯,再次犯罪可能会考虑到主观恶性,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