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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职能_三省六部制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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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唐朝的政体是三省六部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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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是中书、门下、尚书。

六部乃尚书省的下设,分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下辖四司,总计二十四司。

一台是御史台。

具体运作是这样的:

中书省代皇帝制“敕”,也就是替皇帝起草诏书。军国大事、官吏任免等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都由中书省来起草。中书省除正长官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外,有中书舍人六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通常情况是,接到拟敕任务后,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称为“五花判事”。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文本,补充修饰,呈送皇帝。皇帝画“敕”后送门下省审议。

门下省负责审“敕”。中书省起草的诏书经门下省审查同意后,才能交尚书省执行。门下省除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外,设有若干给事中,虽只是五品官员,却拥有对诏书的“封驳”之权,也就是可以将诏书退还中书省让其重新起草,甚至还可以涂改诏书,直接在诏书上作批示。中书省修改后,重新交门下省进行审核。

门下省过了,剩下就是尚书省了。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六部二十四司的主要作用,是将皇帝的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

为了提高执行力,尚书省还设立了纪检性质的都省。诏令文书下达尚书省后,尚书都省会在其上签注收到日期,并根据其内容分送相应的六部诸司办理。六部诸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出具体执行方案,每种业务都有具体时限的,耽误或者延缓了,有相应的律法伺候。

另外,尚书省主执行,并不代表尚书省地位低,相反,唐初还加强了尚书实权,以尚书仆射为正宰相,让吏、兵两部尚书参预朝政。同时,尚书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便之处,仍可将诏书封还。

御史台呢,独立于三省之外、直属于皇帝的中央监察机构。其监察内容与对象,一是弹劾百官及政府机构;二是监督皇帝;三是监督百官朝班时的言行举止;四是参与司法审判,推鞫刑狱,对于遭申诉的疑难案件,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及侍御史一起进行会审,称为“三司受事”。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三省六部制将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通过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尚书省掌执行的运作模式,形成了一种组织严密、职权分明的中国式三权分立。这种运作模式,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发展成熟的标志,为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御史台的设立与功能的完善,对官吏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亦为大唐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遗憾的是,到了唐代中后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三省制没有达到很好的执行,三省制走向了衰落,御史台也逐渐脱离了既定轨道,派往地方的监察御史,逐渐演变成为了地方长官的领导者,特别是巡视边疆的监察御史长期停驻,逐渐成为了既可指挥军事、管理财政,又有用人大权的节度史,埋下了割据之隐患。安史之乱,唐室之溃,即由此而生。

更遗憾的是,唐之后,再也没有这种中国式的三权分立的运作了。所以对后世也没啥影响,除了一些名称与概念遗留下来,政体的三权分立精神,亦成为大唐之烟花、历史之绝唱了。

端木赐香

文史作家 历史问答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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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什么职能?

唐承隋制,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的国家政治体制,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县-乡里制”,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井然、上下通贯、分工清晰、职责明确的决策及行政执行机制,有力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强大政治执行力,促成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出现,对国家大一统做出了重要贡献。唐朝堪称完善的这一政治体制,也为后世国家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制度公元618年五“三省六部-州县-乡里”的完整体制创始于隋朝。隋朝三省包括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内史省职掌机密,门下省职掌献纳,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听命受事,职掌具体执行,形成有机的决策和行政统一体,是隋朝继承秦汉以来制度遗产在国家政治体制构建上的重要贡献。唐承隋制,对这一政治体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三省六部制”“州县制”和“乡里制”之间层级井然、上下贯通的执行机制。唐朝三省六部制设在中央,也以皇权为核心。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设长官“中书令”二人,另设“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等;门下省设长官“侍中”二人,另设“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等。尚书省设长官“尚书令”一人,另设“左仆射”“右仆射”各一人,“左丞”“右丞”各一人等。三省六部设置图示由于尚书令一职不常设置,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文章开头提到的房玄龄、杜如晦就在太宗贞观朝任职左右仆射,二人精诚为国,共同辅佐唐太宗,成就“房谋杜断”治国理政之佳话。三省的长官居官高品,均为宰相,实际组成一个宰相班子,“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那么,三省的长官在工作上有怎样分工和侧重呢?其中,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负责策划国家的大政方针,并起草诏、敕、令等,职在“献纳制册,敷扬宣劳”;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策划起草的诏、敕、令等进行审议审核,有“封驳”退回中书省重新起草和对所起草诏、敕、令等加以修改的权力,职在“侍从献替,规驳非宜”。经中书省策划起草和门下省审议审核而成熟的诏、敕、令等,呈皇帝“画敕”认可后,再由门下省钤印,下达给尚书省予以贯彻执行。尚书省是中央行政中枢,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诏、敕、令的具体实施和其他政务的具体执行,职在“统会众务,举持绳目”。这样,以皇权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构成最高层次的政令政务机构和行政执行机构。说完了唐代中央行政机构,我们再来看地方的情况。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唐铜铸高鼻钮“中书省之印”三省六部制之下的地方行政建置主要是州制和县制,由尚书省直接统辖。州以所辖户数的多少分为上、中、下州,又以地位轻重分京、辅、雄、望、紧州若干等级。州设长官“刺史”一人,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为州制之最高行政长官。各州刺史的主要僚佐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包括“别驾”“长史”“司马”,皆为五品官,整体负责一州之政务。“江州司马青衫湿”,著名诗人刘禹锡、柳宗元和白居易,都曾担任过司马一职。判司分掌一州之具体政务的落实,往上对接于尚书省的六部而设。录事参军比判司的地位略高,职责是纠举州之六曹参军事,工作重在纠察和监督。各州下辖几个县。按照辖内户口多少和所处地位轻重,县分为赤(京)、畿、望、紧、上、中、下县七个等级。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直辖县为赤县,又称为“京县”。京都旁边的县为畿县。诸县均设长官“县令”一人,赤县县令官品正五品上,其余县令为六品或七品。县令是所谓的“亲民之官”,是代表朝廷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官。县令的主要僚佐有“县丞”“主簿”和“县尉”,都是有官品的官,设置人数因县的等级不同而有差别。其中,县丞为县令副手,总体上协助县令工作。主簿,则具体负责县务的推行和监督等。州县之下最基层的行政建置是乡里。各县之下,下辖几个或十几个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设“里正”一人,一乡共设五个里正。唐太宗时,每乡曾置“乡长”一人,但不久罢省,后来乡长一职长期不设,但乡的建制一直存在。每乡置“耆老”一人。大概耆老属年高德隆者,不承担具体职掌,只发挥表率教化作用,五个里正实际负责一乡的政务和事务。诸里正由县令简选和任用,直接对县令负责,实际上属于县制人员。乡里制可视为县制在最基层乡村社会的延伸,直接管理被“四家为邻,五家为保”编制化和编制入户籍的广大黎民百姓。由上可见,从中央三省到州县,再到乡里;从尚书省六部到州之六曹,再到县之六佐,“职有常守,位有常员”,形成上下通贯、层层对接的行政统属关系和工作机制,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井然、职责明确的国家决策及行政执行机制,恰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有力保障了中央政策政令的贯彻执行,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强大政治执行力,保障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统一和稳固。唐壁画所见唐代官员唐朝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国家政治体制达到了堪称成熟和完备的水平,体现着相当高度的制度文明成就。这一体制尤其是三省六部制的完善与有效运行,能够充分地集思广益并发挥各级政权机构的职能职责,不仅直接促成了唐王朝国家施政上的较为突出的清明和高效,促成了唐太宗朝“贞观之治”和唐玄宗朝“开元盛世”的封建盛世的出现,而且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太宗时期“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的太平景象,也出现了玄宗开元年间“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富足繁荣。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有力推动了唐朝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的大一统,使唐朝成为当时世界范围内文明昌盛、欣欣向荣的强国,引领风骚,成为许多国家效法学习的榜样。唐朝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还体现出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上分权与制衡的堪称先进的制度思想。这突出体现在三省分权与制衡的工作关系上。如前所述,三省工作上有分工和侧重:中书省重在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国家政策,起草后交给门下省审核,门下省有“封驳”退回和加以修改的权力。中书省起草和门下省审核的工作,常常往返进行多次,目的是通过权力配置上的分权和制衡以保障国家政策的稳妥和慎重。做到这种稳妥和慎重后,再由皇帝“画敕”签署意见,最后交尚书省予以贯彻执行。这样的一种国家政令政务运行体制的制度思想,就使得三省在职权配置和组织建制上既有分工,又有牵制,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运作机制,共同对皇权负责。三省六部制在唐朝的完备,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达到了制度文明的新高度。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决策、行政及运行机制,是唐朝国家政治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唐代以后,这一体制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和发展,其中尚书六部体制一直延续到了清朝。

三省六部制的朝代及职能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掌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职能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三省,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 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 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 负责军事 刑部 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

三省六部制的职能

三省六部分别是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分别是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