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书的写法:首先,应当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然后,应当写明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等内容。最后,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法院报建手续调查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申请书范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调查取证申请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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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调查取证申请书示范如下:
申请人:黄xx,男,x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黄xx与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要查清遗产数额,现在需要重庆市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重庆市xx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8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月 日
附:
证据名称 :企业账簿
证据证明对象:遗产数额
证据的来源:重庆市xx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怎么向法院写申请调查书在哪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新证据,自己不能参与调查的,应当有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人民法院参与调查,获得新证据,申请法院调查令需要按规范的格式进行书写。
第一行标题写上调查令申请书。
第二行写上申请人姓名 、性别、从事工作职业,委托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XXXXXXX.
申请事项空格 写上依法请求XXX法院出具调查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事实和理由空格 写上需要调查的事实,以及调查的理由。
落款写上此致 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申请日期XXXX,付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怎么写
法律主观:
为了防止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滥用调取证据申请权和法院滥用调取证据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时,须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符合如下要求:(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即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交申请书,使法院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证据的调取,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的规定。(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若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告知后仍拒绝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视为未提出申请。不过,这里的“书面形式”,除主要表现为调取证据申请书外,还可采用信函、电文等形式。(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包括被调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取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或住所地等;拟调取证据的内容,包括该证据为何种形式,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是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因何种或哪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待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认为与本案存在相当的直接关联性并且能够影响本案定性的事实。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法律客观:
一、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期限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应该是视证据种类的不同而定,一般都是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证据或当事人无能力举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天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应该在开庭钱提交证据、交换证据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七天或者是开庭前一周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到通知书的,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三、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内容申请人:朱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x路xxxx号被申请人:朱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区xx路xxxxxx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xx区xxx路x号住房的具体信息。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xxx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xxxxx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
调查取证申请书内容
调查取证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取得诉讼案件、派出所相关视频、笔录等相关证据。事实和理由贵院受理的诉讼纠纷案件,由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保存在派出所。为了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贵院依法调查取证。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法庭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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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申请书怎么写
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多少钱,申请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如果出于当事人客观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其他原因,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那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多少钱,申请书怎么写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收费,并不需要花钱。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附:1.西安XX发展公司财务室:电话029-XXXXXX,地址:××市××区×湖路2号银湖XXXXX,联系人:李×;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西安XX发展公司涉诉的相关合同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