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永远不能上市上市审批吗?
是的。
什么样的央产房不能上市_不能上市的央产房买房二套
因为央产房指的就是,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
央产房一般房本中无法体现,需要看业主的原始购房合同中的出售方是否是央产单位,房本一般可以体现房屋性质,商品房、成本价出售、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如果房本体现是成本价出售,则应该仔细查看房屋的原始购房合同,查看之前的出售方是否是央产单位。
什么是央产房,央产房能购买吗?
央产房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经过“上市审批”才能出售,购买央产房的时候需要注意查看《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盖章)、《物业结清证明》。
一、什么是央产房?
央产房全称“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央产房是公房中已购公房的一种。
二、央产房可以购买吗?1.哪些央产房可以买?
央产房经过“央产上市审批”后才能上市交易,办理过户转让后就不再受此限制了。
比起买一般的商品房,购买央产房需要多看两个材料才能买:
(1)《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盖章),确保已经办理上市审批。
(2)《物业结清证明》,确定物业供暖等费用都已经跟原单位结清。
买央产房看两个材料
2.哪些央产房不能买?
(1)不可售央产房
A.根据相关规定,不可售住房但已经向职工出售的,不得再上市出售。
B.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
以上两类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2)超标未处理住房
凡属超标而没有处理的住房,不能进行上市交易。央产房办理上市的时候单位会核实卖家级别及面积,超标需补交超标款,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才能上市出售。
央产房面积超标
(3)如何判断是否为央产房?能否上市?
买二手房的时候,若《房屋所有权证》上写着“成本价出售”、“标准价出售”、“优惠价出售”,需要查看原购房合同,看是不是中央直属单位。如判定房屋属于央产房性质的,应到位于蓝岛的央产房上市交易大厅,进一步确认该房屋性质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案例分析:
李先生通过购买二手房,成交价为440万,签约时卖家出示了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原件,双方签署买卖合同。缴税过户后两个工作日房产证还未下发,到住建委核实情况得知,该房屋属于不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
卖家在出售房屋时告知自己是国字头单位的,而房本上没有“央产房”的任何迹象,因为只有通过原始购房合同,才能判断房屋的具体性质。因此,在住建委窗口部门没能核实出此房屋为“央产房”,也未到央产房上市交易大厅做进一步核实,导致买家过户后拿不到房产证。
三、买央产房要交哪些税?
央产房属于已购公房的一种,交税的时候按照已购公房的计算方法,可以保存下图。也可以查看百科买二手房要交什么税?公房买卖税费详解详细了解。
已购公房税费速算表
注:由于央产房是已购公房的一种,它的原值无法查到,因此,只要不是满五唯一,个税收取全额的百分之一。
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果房屋性质是央产房,一定要看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是否已经进行过“上市审批”,对能上市交易的央产房要对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
资料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地税局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央产房为什么不允许上市交易?
央产房不允许上市交易是因为避免非法炒房。
1、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所属机构为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等。
2、可以依法出售。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为什么不能上市交易
央产房有自己的政策,这个在申购时就明确告知了。央产房享受的政策远高于经适房标准,而且央产房在户型,住宅面积,物业服务标准等等当面,甚至超过普通商品房标准,国家给予高额补贴的。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央产房只能由国家回购,而不能上市交易。
什么是央产房?央产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按规定,央产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方可上市:
第一,原产权单位已经建立住房档案;第二,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第三,有超标情况但已在原产权单位作过超标处理;第四,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
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产房”可以在定点经纪公司,或者直接去央产房交易办公室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经交易办公室核准后,即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属超标而未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同时,央产房上市还要符合有关住房档案和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建住房档案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人上市出售时应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法提交的可以按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1、什么是央产房?所谓“央产房”,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8月14日国管房改[2003]165号)(“《央产房出售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即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以及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央产房上市”,则是指央产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
2、央产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由于央产房有的能够上市交易,有的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央产房的买卖,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的审批,主要审批事项:
(1)是否建立住房档案;
(2)是否做好超标处理;
(3)是否属于不宜上市交易的房屋。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央产房上市规定
央产房上市规定
央产房因为房屋性质的原因,上市交易流程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住房,规定: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第六条: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2、第九条: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3、第十条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划转北京市财政。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取得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划转中央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房原产权属于中央行政机关的,全额划转中央财政;属于中央事业单位的,50%划转中央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4、第十一条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5、第十二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央产房上市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